---二0一四年九月
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围绕学院的建设发展,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结合女职工特点和学院中心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三、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院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系部和各处室,增强女职工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六、做好女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七、女职工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女工委主任或受委托人主持。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院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和会议精神;
2、讨论通过年度女职工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3、讨论研究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4、听取系(部)处、室女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5、审议年度“芙蓉杯百岗明星”、“先进女工委干部”等事宜。
八、建立工作台帐及女职工基本情况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