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人合影相片二张
2、县、市、区以上计生技术服务站出具的育妇诊断证明书(妇检证)如女方系初婚已产型,请带医院相关证明和病历
3、《再生育审批表》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跨市办理请带三级证明
4、夫妻双方结婚证如系再婚,请带齐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如再婚前一方死亡,请带死亡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及小孩户籍证明
7、双方或单方系独生子女的请带下列资料: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不提供结婚证);
夫妇一方或双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或其父母是外省的,证明需经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还应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8、违法生育一孩的请带相关处罚证明
9、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属复印件,请乡镇(场)、办审核复印件是否真实,并签署:“复印属实”,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