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外出与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办法》(湘办〔2014〕4号)、《湖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邵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邵财行〔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外出与公务接待原则
1.归口管理、事先审批、未审自负的原则。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对口对等。全院公务接待工作统一归口院办公室管理、汇总、备案。
2.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遵循通行礼仪标准,精心组织、细心服务;严格标准、高效透明;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杜绝奢侈浪费。
3.预算控制、总额包干、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实行年度预算经费总额控制,单独列支,所有支出必须事先审批,在预算审批范围内严格使用。
二、公务外出管理
1.严格审批、控制。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出省、出境、出国的公务外出,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因公外出(出省、出境、出国)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2.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方能安排外出。
3.院级领导外出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由其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其他人员外出,由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4.严格执行《邵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邵财行〔2014〕15号)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帐。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为确保公务外出安全,市区外公务出行学院原则上不允许私车公用或乘坐黑的出行,提倡选择经济便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公务长途外出需要租车的,经批准后到正规的租车公司按规定办理租车手续。
5.严格食宿标准。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协议价格。学院主要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外出参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分为院级公务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
(1)院级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牵头承办,主要包含以下几类:来我院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以学院或主要院领导名义邀请的各界重要人士;兄弟院校由校级领导带队来院参观考察交流;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会议、重要活动;主要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2)其他公务接待,由部门负责接待,主要包含以下几类: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以部门形式来访、交流研讨有关工作,如交流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承办部门可向分管校领导请示,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上级有关部门的一般性工作联系;应邀来校讲学、讲座或按联合办学协议和聘约来校兼职、兼课的教授、专家、知名人士;职能部门主办或承办的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会议、活动,开展的合作办学签字仪式、捐赠仪式等校企合作项目活动。
2.公务接待用餐形式,分为一般接待(含工作餐)和重要接待(含宴请)。
(1)一般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标准在500元/餐、次以下(工作餐按每人25元标准)。
(2)重要接待用餐,由接待部门根据宾客人数按每人100—150元标准制定接待方案,从简从严控制,按程序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院办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协调安排。
(3)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宴请由主要领导指定陪同人员。
(4)接待用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晚餐确需饮用酒水的,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酒水费用不得超过宴请单笔总额的三分之一。餐饮一般在学院内部食堂接待餐厅安排接待,接待餐厅要提高接待水平,做到价格合理、服务周到;需在校外安排的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公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纪念品、礼品、特产等,如有必要,须经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公务接待用车,院级接待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剂车辆;其它接待由对口部门自行解决,原则上不安排学院公务车。
四、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制度,财务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预算中接待列支分为院级接待预算和部门接待预算(预算到各部门包干经费),各部门要按年初预算把好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其他预算项目。
2.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500元/次以下的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500元/餐以上1000元以下的公务接待由院长审批;1000元/餐以上的公务接待一律由党委书记、院长会签审批。
3.严格遵循事前审批,未审自负的原则。因公务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接待单位按要求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院办存档,一份作为报账凭据)。
4.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少量临时接待支出必须注明相关事宜。接待支付结算,在10个工作日内凭据报销。
5.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支付票据(支付单位名称)和接待审批单、菜单等。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公务接待纪律和监督
1.严格公务接待行为。院外工作人员以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来院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2.公务接待中,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
3.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等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除特殊外事和重大节庆等特别活动外,其他工作日内的公务接待,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5.财务处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审核。纪检监察室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同时要加强对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6.严格责任追究。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系(部)、处(室)等部门的公务外出与公务接待行为。解释权属学院办公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邵阳职院接待用餐审批单》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