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心、关怀和关爱,根据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邵阳市上年度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移植、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病、重症传染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大病、重病等),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
(三)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二、补助对象
凡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本院正式职工(会员)、离(退)休教职工都可享受困难补助。
三、补助方法
困难职工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四、补助标准
(一)定期补助分为500——2000元
(二)临时补助:
职工家里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可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补助500元—2000元。但有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分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二)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邵阳职院困难教职工申请表》;所在分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支撑材料报院工会;
(三)院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
(四)报院党委审批;
(五)公示;
(六)发放。
六、凡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受法律、治安处分;
(二)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
(三)违反计划生育造成生活困难;
(四)违反“院纪院规”受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五)工作不认真,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六)其他不属于天灾人祸,由主观原因引起的生活困难。
以上实施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院工会委会会
2015年12月
邵阳职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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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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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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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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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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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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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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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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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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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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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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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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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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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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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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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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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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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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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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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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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或是否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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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困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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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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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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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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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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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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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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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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