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16-05-24 | 编辑:编辑:工会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邵职院计生办[2016]01号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我院对“独生子女保健费” 发放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从2016年元月1日开始,不再受理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
二、对于14周岁以下儿童,已申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待遇的父母,如再生育二孩的,2016年前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扣,2016年(含2016年)以后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一律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
三、调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凡14周岁以下已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生育二孩的本院单职工独生子女可享受保健费100元/每年,双职工独生子女享受200元/年。
邵阳职业技术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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