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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23-10-12  |  编辑:编辑:后勤保卫处

  

第一条  为确保校园内大型活动合法、合理、安全、有序进行,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各系部(学院)、各部门、学生社团及校外单位在校内广场、文体馆、报告厅等公共场所举办的集会、庆典、会议、演出、考试、比赛等大型活动,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

1. 由学院、学院各部门、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活动;或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并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

2. 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3. 进校机动车在50辆以上的活动。

4. 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或危险性较大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下列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举办,可不适用本规定:

1. 学院会议活动安排表的所列活动、学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活动和学院各部门组织的单位内部活动。

2. 学院教务处和各系部(学院)安排的教学活动。

3. 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

4. 学院主管部门和单位,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的主要由教师、职工参加的学术交流、工作研讨活动;学术委员会举办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

第四条  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产品展览、演示会等商业盈利性活动。娱乐性的活动应在周末举行,必须于当日23时前结束,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

第五条  凡校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七天填报《校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到学院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保卫处根据活动情况,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

1. 申报的内容包括:举办单位、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人员构成、人数控制措施及活动安全预案等。

2. 凡提供场地给校外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由提供场地部门作为责任人申报,同时提交校外单位租借场地安全责任协议书。

3. 保卫处安全审查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  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组织领导人和具体负责人对该项活动的全过程和安全保障负全责;提供大型活动场地的管理单位及负责人对场地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及使用安全承担责任;保卫处负责校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派员参加,对保卫工作不得力、安全无保障的活动,保卫处有权禁止或中止。

第七条 遇有突发事件,举办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力果断处置,必要时尽快争取学院保卫人员和地方公安人员协助,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第八条 凡大型活动未经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擅自举办活动的,保卫处有权制止并报学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因擅自举办活动酿成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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