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处置化学品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范围内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由学院、系部(学院)组成的二级联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化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成员单位和职责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
副总指挥:教学副院长、安全保卫副院长、后勤副院长
综合协调部门:院办公室
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部门:保卫处、事故发生系部(学院)
提供技术处理部门:教务处、科研处、使用(存储)危化品系部(学院)
物资保障与现场医疗救助部门:后勤处、基建办、使用(存储)危化品系部(学院)
善后处理小组: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后勤处、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
第五条 各使用(存储)危化品系部(学院)应成立本部门级别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并组织实施。当危险品化学事件发生时,确保危险品化学事件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防止扩大、漫延;负责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使用(存储)危化品系部(学院)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
(2)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源、病原微生物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3)定期开展自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5)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使用(存储)危化品系部(学院)应根据使用(存储)危化品的性质、数量,在实验室(或周边)配备足够数量的中和剂(稀释剂)和各类灭火器。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保卫处和实训楼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和呼吸器,并定期开展救援演练,确保能随时应急处理各类事件。
第七条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级别。Ⅰ级事件:发生学院不可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事件导致人员死亡或3人及以上受伤。Ⅱ级事件:发生学院可以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事件导致1~2人受伤。Ⅲ级事件:仅限某一实验室少量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发生可由二级单位立即消灭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且未造成人员伤亡。
1.当发生Ⅰ级事件时,接到事件发生单位报告后,危化品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对事件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待相关部门赶往现场后,危化品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的救援工作,直至突发事件终止。
2.当发生Ⅱ级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第一时间向危化品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危化品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学院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学院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如:保卫处封锁事发现场,校医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科研处、教务处、使用(存储)危化品系部(学院)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事故终止后,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将书面报告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3.当发生Ⅲ级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并向危化品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时,救援人员应注意自我防护。事件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并向危化品领导小组上报事件总结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 全院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泄漏、火灾、环境污染等。
第九条 当发生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报告公安及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的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一)现场疏散组织
1.设置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由保卫处对现场进行封闭,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危化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组织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不能在低洼处滞留,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并查清是否有人滞留在污染区或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置现场应确保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标志明显的出口。
(二)急救措施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操作和现场急救培训。在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伤者、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防护。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所用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现场有人受到危化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并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三)应急处理
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处理泄漏注意事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严禁火种;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危废品的溢出或泄漏。
3.泄漏物处理:现场泄漏物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报告危化品领导小组。
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危化品领导小组和消防等部门,并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密切关注事故地点情况。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灭火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2%~5%)的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置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置。
2.如果酸(或碱)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就近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实验室每一楼层需配备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或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眼科治疗。
3.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则可能为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刺激催吐(视情况可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对催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勿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合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予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清水冲洗,粘稠的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腐蚀性毒物如三氯化磷等,则先用干布或棉花抹去后再用水冲洗。
(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接到报告后,危化品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三条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和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安、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危化品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第五章 后期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
第十五条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保卫处负责事件调查,学院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 条应急联系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保卫处:15673995110(24小时值班电话)、2500110(办公室)
学院医务室:2500128(后勤处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