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学院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实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院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院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院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三、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五、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六、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七、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主管副院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院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院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具体负责学院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九、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院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十、学院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