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院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院在教学楼、实验室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喷淋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二、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学院对消防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实行学院法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综治办是学院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学院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设备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四、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辖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五、保卫处负责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及“三定”管理制度(一是定点摆放,不能随意挪动。二是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三是定人管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及时补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
六、灭火器固定于灭火箱内,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以便及时更新。保卫处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各部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得随意玩耍或损毁灭火器材,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3.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5.必须定期将灭火器送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和充气换粉。
附件:消防设施设备责任区域表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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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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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财会金融系、工商管理系、信息与传媒艺术系、生物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五年制大专部、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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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系部按在教学楼、学生宿舍使用区域进行划分,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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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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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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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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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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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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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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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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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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