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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书

发布时间:日期:2014-11-26  |  编辑:编辑:规划基建处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建设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合同文件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有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不得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动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进行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

  方: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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