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因工作必备的参考工具书,本着从严控制、便利工作的原则,适当予以配备。
二、凡确因日常工作必备,经批准后,由图书馆统一采购,直接分配。任何人均不得自行购买,也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自行留用。
三、临时需要的参考工具书,由本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借阅手续。遗失破损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四、分配至各部门的参考工具书由专人管理,建立专门的登记簿,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人员变动时,应履行移交手续,并由交接双方在登记簿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五、公有参考工具书,每年底清点一次。如有丢失,应由管理人员向馆长报告,申述丢失原因,视具体情节按赔偿条例计价赔偿。
图书馆
2024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