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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17-05-16  |  编辑:编辑:五年制大专部

 

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会议、省十一届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教育惠民政策不落实、师德师风和“四风”等问题,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发〔20176号)的要求,经党委研究,现将《中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9

发至:院领导  各部门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2印发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发〔20176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在全院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各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重点整治违规超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征订各类期刊等问题;重点整治高校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费用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侵占学生教材差价款行为;重点整治公办学校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中职学生免学费、各类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和教育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师德败坏、涉赌涉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举办谢师宴和庆功宴、违规举办升学宴、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重点整治教育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对道德败坏、强奸猥亵行为要严惩不贷,坚决绳之以法。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4月-5月)

1.成立机构。成立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董康明任组长,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申金阳任副组长,院党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人、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专项整治办)设学院纪检监察室。

2.宣传发动。学院专项整治办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在校内媒体或公示栏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上报备案。520前,学院专项整治办按照要求,将学院工作部署情况、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备案(联系电话:073189715592)。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6月-12月)

1.全面自查。学院各相关部门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核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

3.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严肃问责。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8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和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按照要求,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学院专项整治办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2018130日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

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抓出实效。开展全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根据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和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公室2017年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针对教育系统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压实工作责任。院党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对本院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起分管范围内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谋划、部署和推动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纪委书记要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要追责问责。

(二)严格执纪问责。要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坚决刹住三大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进行彻底清退,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各类非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查处的案例要及时通报警示、形成震慑。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扫描先行、执纪问责开路、惩治教育并行、规范管理跟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严肃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还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要研究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加大督导和宣传力度。将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纳入今年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部门要进行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本院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工作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的部门,要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总支)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1.2017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17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执纪审查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级别

 

问题数

 

举报数

 

督办数

 

查办数

 

 

组织处理

 

党纪政纪

处分人数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追缴违规资金(万)

清退违规资金(万)

县处级

乡科级

科级以下

 

 填写说明:

    1.统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发现问题数”是指本部门本系统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数。

    3.“交办督办数”是指本单位向下级有关单位发函,要求调查核实并报送处理意见的问题或信访举报件数。

4.“立案件数”是指本系统、本单位党纪政纪立案件数。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2

2017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执纪审查统计表

 

序号

被执纪问责人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级别

问题类型

涉及金额(万元)

查处机关

处分

时间

党纪

处分

政纪

处分

是否移送

司法机关

填写说明:

    1.本表主要统计本系统、本单位查办的案件情况。

    2.“问题类型”栏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以下项目中选填: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拖欠盘剥克扣各项教育惠民资金;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中小学强制搭餐住宿,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其他乱摊派、乱收费行为;高校违规招生、转学、买卖生源及乱收费等;涉赌涉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举办谢师宴和庆功宴、违规举办升学宴、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收受贿赂,权力寻租,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其他问题。

      3.“查处机关”栏填写查处该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名称。

      4.“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栏填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种类。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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