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邵阳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17-03-28  |  编辑:编辑:admin

              

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严肃邵阳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工)学校:

为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肃中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515号)的精神,现提出相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审核招生资格。严格审查本地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未经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一律不允许招生。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依规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办学质量不合格及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要规范联合办学行为,凡申请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经邵阳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二、严禁生源封锁。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全市统一制作的《中职招考指南》。该资料是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招生政策、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的主渠道,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中职招考指南》按时、直接、可复查发到每一个初三年级班级,发到每一位初三学生手里。任何学校、个人不得截留或回收。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市教育局将督查发放情况,并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禁有偿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收(送)“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有效解决。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生源学校校长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禁招生学校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接受招生单位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及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向招生学校及相关人员提供学生信息。

 四、严格控制招生成本。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经费,只能列支印刷、刊载、播发、邮寄招生宣传资料所需费用及用于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的差旅费,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各项支出的具体标准,分别依据市场价格和当地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要求据实测算。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招生工作经费。

 五、坚决治理虚假宣传。各中职学校要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形式。不得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等信息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职学校。各学校在媒体和生源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地市申请来我市招生的学校,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和邵阳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生源学校不得接纳。

六、坚决查处违纪行为。严禁各职业学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补录其它职业学校已审批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将全程参与监督中职招生工作,加大明察暗访的频度和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中职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对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聘用岗位等级、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职招生工作长期接受社会的监督。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 5603955(纪检监察室)、 5603945(中职招生办), 市人社局  5026053(职业能力建设科)

      

               

    邵阳市教育局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23

【关闭】【后退】


上一篇:ttt
下一篇: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名单

校址:湖南邵阳学院路 邮编:422004 电话:0739-5302313 传真:0739-5302313

湘ICP备14005206号-1 湘教QS3-200505-00672

Coptyright© 201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对接产业   |   校企合作   |   工学结合   |   订单培养

在湘招生代码:4715    国际代码: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