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图书馆(办公)大楼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安全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秩序管理
(一)大楼安全保卫由保卫处负责,融大楼门卫管理与校园监控、消防监控和巡逻于一体。值班人员24小时负责大楼安全保卫工作。
(二)大楼平时只开前、后门和西侧门,晚上后门落锁,保卫处负责锁好侧门。保卫人员要对大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防止事态恶化。
(三)外来人员在门卫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验证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入大楼。禁止推销人员、废品收购人员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大楼。
(四)禁止酒后上班,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楼内。
(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七)爱护公共财物和消防器材,不能随意移动或破坏公共财物和消防器材。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物品丢失,由责任人负责恢复原状或视情况予以赔偿。
(八)所有车辆全部停放在学院规定的停车坪,前坪禁停机动车。
(九)前坪、水池的安全由保卫处负责,严禁小孩进入水池玩耍。
二、大楼卫生管理
(一)大楼卫生管理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按《图书馆大楼保洁员工作职责》进行清扫。
(二)前后坪、水池卫生纳入学院公共区域管理,由后勤处负责。
(三)各部门自行负责清扫本办公室卫生,日常垃圾统一倒送至后坪垃圾车,不能堆放在过道或卫生间。
(四)每周二下班前半小时各部门集中清扫大楼卫生。各部门负责人要发动员工进行卫生大扫除,养成人人动手,保护环境卫生的良好风尚。
(五)严禁乱扔、乱丢垃圾、烟头,严禁往窗外抛掷纸屑等杂物,严禁窗台挂放拖把及影响大楼美观的物品。
三、节水节电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节水节能工作。
(二)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2℃时不得开启空调;冬季温度高于12℃时不得使用空调。
(三)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得开灯,下班后办公设备、空调等要关闭电源。确需开启照明灯,要做到人离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长流水。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不使用时设置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五)前坪喷泉、绿化、灯光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喷泉每周一上午、重大工作日(外宾来院检查、指导工作)、节日时开放。
(六)禁止在办公室使用与办公无关的大功率设备。
四、办公场所及设施管理
(一)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学院要求统一调配安排,各部门不能擅自调换。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办公室办公必须两人以上。(三人以下部门在没有增加人员前除外)。报告厅、会议室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二)大楼显示屏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在显示屏上发布消息等相关内容须经党政办审核同意。
(三)大楼电梯日常管理由党政办负责,电梯平时停运,重大工作时由党政办负责开放和关闭,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检修和保养。
(四)大楼公共设施由党政办会同相关部门统一配置。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添置须报党政办统一审批,严格按规定购买,严禁擅自购买。
(五)大项办公设备报废须报学院审批,由后勤部门登记后统一报废。不按程序添置或报废办公设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追究其责任。
(六)办公室办公桌、设备等摆放要整齐,不能擅自摆放,不能摆放固定床。
(七)严禁擅自变更办公楼公共设施,严禁在走廊、过道等公共场地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在楼内墙壁及室内张贴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资料。
(八)严禁在办公室等公共场合打牌赌博,严禁在大楼喧哗吵闹。
(九)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十)下班后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做到“四关”:“关门”、“关电”、“关空调”、“关电脑”。
五、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定期组织检查并适时通报图书馆(办公)大楼安全、卫生、节能、用房、设施等情况。严重违规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