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修订)
为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整洁、优美的教学环境,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室为教学场所,禁止在教室中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二)课前、课后全体学生应起立向教师施礼,教师还礼后方可坐下、离开。
(三)学生必须按时到规定的教室听课,并按指定座位就坐,未经批准不得到其他班级听课;不允许私自更换教室上课,情况特殊需预先告知教学管理部门;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故迟到应报告教师,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四)保持教学区肃静,禁止在教室及走廊上追逐、打闹及高声喧哗,教室内有人上课时,其他班级学生和人员不许闯入该教室。
(五)爱护教室中的教学设施,严禁人为损坏,门窗轻开轻关。教室中的物品责任到人,严禁在课桌上乱写乱画、蹬踏墙壁、胡乱张贴等,如有损坏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
(六)禁止在教室中抽烟、吃零食及随地吐痰;室内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课前擦干净黑板、讲台。
(七)教室中应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应随即关灯。
(八)不允许学生穿背心、拖鞋、内短裤进入教室。
(九)为加强教室安全管理,教室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自习后不准在教室中逗留。
(十)未经教室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占用教室,对于强占教室者按破坏教学秩序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任何人有权制止,情节恶劣者给予相应赔偿处罚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