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管理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报到与注册
第一条 凡报读五年制大专的新生,须持身份证、初中毕业证、录取报到单、学费缴纳收据等证件,按时到班主任处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录取或注册。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和学费缴纳收据到班主任处办理报到手续。凡未按时报到的,按旷课处理。因家庭经济困难,欠交少量学费,经院部领导批准的个别学生,可以发给教材跟班学习。
第二章 学业考核
第三条 学业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按优、良、及格与不及格记分。
第四条 学业考试不及格的,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期初、第二学年末或第三学年初进行。补考成绩合格者,成绩记60分或及格。
第五条 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考查)资格:
(一)无故旷课,总时数达到该课程应上课时数1/4者;
(二)请假缺课,总时数达到该课程应上课时数1/3者;
(三)严重违反教学纪律,取消该课程学习资格者;
第七条 取消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确有悔改表现,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领导审批后,可参加补考。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可缓考。一般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第九条 考核成绩是学生干部任免,奖、助学金评定,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转班级与转专业
第十条 学生注册编班后,一般不得转班级。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班级的,由学生本人提交《转班级申请表》,经交、接班主任同意、领导审批和学生处备案后才可转班。
第十一条 学生注册后,前两年不得更改专业。
第四章 请假、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必须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凡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征求家长(或监护人)的意见并按请假时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请假到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间,自行保管好行李物品。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时,必须填写《休学申请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休学以1年为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可连续2年)。复学时,安排在下一届(或两届)相同专业班级就读。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要与学校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复学时,如所读专业停止招生,可提交专业更改申请书,经审批后就读其他相关专业。如学生不愿更改专业,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各种奖、助待遇,不得将行李物品寄存在学校。
第五章 升级与降级
第十八条 学生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后,进入高一个年级就读。
第十九条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第一学年有3门考试科目补考不及格者,予以降级。第一、二学年累计有3门考试科目补考不及格者,予以降级。
第六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
(一)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未办理报到手续者;
(二)在校期间(含请假、休学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
(三)一个学期考试考查科目全部不及格者;
(四)未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五)患有精神类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影响正常学习者;
(六)拒缴学费者;
(七)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要求退学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时,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离校审批表》,并及时离开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后,注销学籍,视情况可开具学习证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五年制大专部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