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坚决取消“清考”制度、严格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等相关要求,为稳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确保在校学生如期毕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取消毕业清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下学期开始,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经正常补考后不及格者,学院不再组织毕业清考,一律选择重修。
2.2019年11月15日至17日,对2020届毕业生(8、9月份已参加过毕业清考的学生除外)及2017届、2018届、2019届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组织毕业清考,补考不及格者,选择重修。
3.全院除2020届毕业生外的其他在校学生,在2019年下学期(不含本学期)之前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在2020年上学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4.关于课程重修方式、重修时限、重修费收取、重修考试安排等,学院将出台专门的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规范课程重修的组织与管理。
5.各院(系、部)务必将取消毕业清考有关事项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并组织学生填写好《取消毕业清考知情确认书》,此确认书由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并存档。
6.各院(系、部)要组织学生认真复习,确保考试效果。
附件:《取消毕业清考知情确认书》
教务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