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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日期:2017-12-11  |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学生社团是在学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及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本条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  学生社团为院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各学生社团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社团负有管理责任。院级学生社团可面向全院在校学生招收会员,可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条  主管单位对学生社团负有管理责任。要做好学生社团的审批备案、变更注销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对学生社团拟使用资金等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审批,强化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监管,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学生社团要本着“提高学生素质,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丰富和发展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专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六条  学生社团须服从所属主管单位的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不得从事社团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晋级和注销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院级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预备学生社团会员不少于30人。

2.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责任制度。

3.有明确的指导老师。

(二)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院级社团名称为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的生产、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5.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

6.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的终止程序。

10.其他事项。

(三)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主管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社团章程草案;

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备案审批表》;

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5.《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书》

6.当年工作计划草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审批:

(一)社团审批

社团审批工作由院团委负责指导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自收到学生社团有效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书面答复。经批准筹备的学生社团,应自批准后十五日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满,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认为符合社团成立标准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有关申请材料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存档。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审批: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

2.发起人不具备组织该学生社团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3.在申请筹备期内弄虚作假的;

4.筹备期限已满,学生社团不足30人的;

5.隶属于院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三)学生社团的审批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筹备期满,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

(一)学生社团实行定期报备制度。报备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下旬进行。学生社团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册审批表》进行备案。

(二)学生社团如有变更,应于一周内向主管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三)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年11月上旬向院团委汇报各学生社团备案统计情况。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对其予以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的;

2.损害学院形象或会员利益的;

3.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备的;

5.一学期未开展活动的或连续2个月未开展课程培训的;

6.会员人数不足20人的。

(二)学生社团被注销后,其主管单位要开展责任追究、财物清查等工作,并以公告形式宣布有关学生社团的注销情况。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加入学生社团。

第十二条  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社团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

1.学生社团会员有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并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2.学生社团负责人若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损害会员利益,学生社团会员有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3.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申请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会员的义务:

1.学生社团会员应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院纪院规及学生社团章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生社团会员应服从社团管理,定期进行注册,及时缴纳会费;

3.学生社团会员应积极参与社团各项活动,有义务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学生社团会员要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服从学生社团管理,承担学生社团义务,维护学生社团的利益和声誉。学生社团有权对违规违纪所属会员予以除名。


第五章  学生社团机构设置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设会长(理事长)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13人,理事若干,成立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本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理事会人数视本学生社团会员人数而定,不少于3人,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0%

第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生社团重大活动事项;修改学生社团章程及 学生社团财务情况。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等担任名誉会长、顾问。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大会决议应及时报主管单位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会员同意;其中有关学生社团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出席人数须超过全体会员数的五分之四,所作决议方才有效。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日常工作实行会长(理事长)负责制,由会长(理事长)召集理事会议,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会长(理事长)外出时应指定一名副会长(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受到院纪院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在被宣告解散的学生社团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已在其他学生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五)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应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院院纪院规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同学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应向主管单位提交《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要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应每月开展一次及以上活动,或每月开展一次及以上课程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经报主管单位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若有必要学生社团可制作会员证,但须经主管单位审批后统一印制。会员证仅作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申请网站域名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学生活动费、校内外单位、个人的奖励和赞助费用等。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为筹措活动经费,可经主管单位批准向会员收取会员费。社团每学年收取一次会员费,会员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5/人。除收取会员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单独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院团委备案方可收取。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经费应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使用经费时,须同经手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  主管单位应定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之情况,应责令其负责人进行财务整顿,并对该学生社团给予通报。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须向主管单位汇报,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使用、捐赠情况。


第八章  社团考评及奖惩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社团管理,引导社团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社团文化建设,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度考评条例》,每年6月份对全院社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

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社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年度考评中未达标的学生社团,主管单位将予以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修订于2017121日,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自然废止。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7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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