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阳 市 财 政 局
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和管理改革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湘政办函〔2023〕6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和管理改革的通知》(湘财资函〔20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治理。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针对大量无权证、确权办证难的资产集中开展确权登记;厘清因体制改革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争议纠纷,甄别资产归属,推动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合理优化和规范房屋资产出租管理,规范资产出租评估、公开竞价、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坐收坐支、低价出租、私自转租、招租程序不合规等问题进行整治。
(二)进一步优化在用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掌握在用资产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能够通过修旧、挖潜现有资产功能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三)全面加强统筹调剂。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存量资产调剂解决,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闲置资产,可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跨政府级次调剂和盘活利用。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四)逐步健全共享共用机制。一是公物仓共享共用。市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建立本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机制,虚拟仓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板块运行,逐步构建省、市、县一体的全省网络公物仓平台。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所需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频次低但又确需配置的资产,可由公物仓统一配置,用后重新收回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在公物仓资产清单内且能够从公物仓调剂解决的,由公物仓调剂解决,部门预算不再排。二是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积极推动将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有关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将作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人才(团队)以及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等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数据资产开放共享。积极推动数据资产开放共享,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产汇聚共享和开发开放,促进数据资产使用价值充分利用。鼓励试点,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流通增值。
(五)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 率低且难以调剂的资产,除按本级政府规定纳入公物仓管理或集中运营外,按照权限批准后,可以进行市场化出租、处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探索集中运营管理,可采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运营,逐步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运营,支持运营平台或专业机构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列入重点日程,明确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盘活措施。财政部门继续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台账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盘点,充分掌握待盘活资产状况,明确盘活举措,按照序时进度,实行挂图作战、销号办理,逐项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落实;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梳理掌握盘活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更新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台账》(详见附件1)。
(三)创造盘活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破解房产土地 等权属不清、权证不齐问题,采取依法依规追讨被侵占资产 等有效措施进行清理。对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资产,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有效盘活的要及时反馈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待盘活资产信息,统筹推进盘活工作。
(四)激励约束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成效作为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将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国有资产报告通报和财会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严禁在盘活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市财政局将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在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过程中玩忽职守、应付懈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