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参观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14-03-15  |  编辑:

一、校园参观管理规定
(一)校园为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非旅游景点,厦门大学及所属部门不向任何人员和机构收取参观费用。
(二)游客参观从大南校门、群贤校门入校,其他校门谢绝入内;私人参观车辆禁止入校。
(三)周一至周五实行有限度开放,每天开放时段为12:00—14:00及17:00后,其余时间不接待游客,12:00—14:00期间限1000名游客入校,其中大南校门接待人数为700人,群贤校门为300人,17:00后不限人数。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公务活动、事务办理和探访亲友等不在此限。
(四)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期间校园正常对外开放。
(五)来访人员、游客一律刷二代身份证入校。
(七)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7日起生效。
二、人员进出校门管理办法
(一)大南校门、群贤校门设置校内人员专用通道和游客通道。
(二)游客、公务活动、事务办理和探访亲友等人员从参观来访人员通道刷二代身份证入校。
(三)师生员工凭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校徽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家属凭出入证从校内人员专用通道进入校园。
(四)保卫处负责出入证的设计、制作。
(五)校内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到保卫处领取出入证并负责审核、发放,并将办理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出入证加盖各单位公章有效。
三、工作要求
学校各单位应将学校相关规定在本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取得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要求全校师生员工充分理解领会学校相关规定的精神,支持配合学校工作,遵守学校管理规定,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并主动出示。
(二)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于12月13日前,凭加盖单位公章的领取申请到保卫处领取出入证,需注明领取份数。
(四)需办理出入证的单位应对出入证的发放和使用严格控制,加强管理,防止滥发、冒用等现象。
全校各单位要团结一心,齐心协力,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创造和谐、安宁、有序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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