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日期:2023-03-20 | 编辑:编辑:组织人事处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等管理秩序,繁荣和发展校园文化,促进我校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包括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和我校师生受邀参加其他单位各类研讨会、讲座报告、培训等活动。
第二条 举办各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必须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决反对利用各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宣传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想。
第三条 各部门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实行一会一报制,需提前三天如实填写《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审批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
2.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自行组织的面向学生的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由学生工作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3.各部门在敏感时期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培训或举办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会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必须由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学校师生受邀参加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的,必须报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五条 主办单位如发现报告人在报告、研讨会、讲座中传播、散布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报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结束后,要将其基本情况、参会者的主要反映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交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对审核未通过仍坚持举办的部门和个人,或事先未经报告者,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将按规定报请学校党委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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