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工作,推进我院公有住房有效周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和聘用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公有住房是指学院内教师办公、学生生活学习、后勤保障房以外的公有房屋或者房间,主要用于安排政治辅导员、晚上值班用房及新进单身无房教职工的住房周转。
公有住房分配原则:
1.专职政治辅导员原则上两人安排一间;
2.新入职且在邵阳市辖三区无房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五年内安排两人一间;
3.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安排值班室;
4.引进人才安排住房;
5.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再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公有住房由后勤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学院其他部门以及在职在编教职工和聘用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后勤处,共同做好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人使用原则。学院公有住房仅限租住者本人居住或者租住者本人与家属共同居住,严禁私自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学院有权收回所住公有住房。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房租、水电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1.政治辅导员住房不收取房租,水电费每间每月免费提供12吨水,40度电。
2.其他经批准安排使用公有住房的在职在编教职工按邵阳市公有住房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市政相关标准收取。
3.水电费、房租由居住者按后勤处有关要求自行缴纳;未及时缴纳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该及时并无条件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
1.已经购置自有住房一年;
2.正式调离学校一月;
3.辞职、自动离职、开除公职一月;
4.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一月;
5.不按本办法之规定租住;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入住程序、所需材料
1.到后勤处资产科领取、填写《邵阳职院公有住房入住申请表》,依次报本人所属部门、组织人事处、后勤处、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审批。
2.入住房间如有学院固定资产的,应主动联系后勤处资产管理科同志共同核对屋内资产设施情况,并进行资产登记后方可领取住房钥匙入住。
第八条 入住义务
1.居住人在租住期内承担相关房屋管理责任。应该爱护租住房屋及其附属公有设施,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腐工作,严禁私拿乱接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改装水电线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导致损坏的,应该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住人退住退租应及时到后勤处办理退住退租手续。清还公有财物、交还房间钥匙。
第九条 处罚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取消租住人租房资格,并处每月租金10倍罚款(在工资中扣除)。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行政处分:
1.违反本办法,没有经过学院批准,强占、私占公有住房;
2.没有经过学院批准,私自将租住的公有住房、床位转租、转借他人,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3.没有履行租房承诺,没有按规定搬出所租公有住房。
第十条 学院原则上不对合作企业、院内经营、服务公司或个体户提供房屋租住服务。确有必要提供的,应在双方合同内予以约定,且按市政规定收取月租金与水电费(双方合同另有明确约定除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邵阳职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邵职院院字〔2014〕34号)同时废止。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