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考勤与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按时报到注册,从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第三条 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训、实习、设计、劳动、军训、就寝和学校规定要参加的集体活动都要考勤,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不请事假。确因本人生病、重大突发事件、家庭变故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请假时,必须使用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手续,如遇生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可以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再补办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请假到期后,如需续假,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持原请假条逐级办理销假手续。未办销假手续的,后续发生时间累计计入原请假时间。
第八条 学生请假时,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请假条。
第九条 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一)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辅导员审批、登记;
(二)请假一天以上、一周(含一周)以内的,辅导员签写意见后,由院(系、部)总支副书记审批并备案;
(三)请假一周以上、两周(含两周)以内的,辅导员签写意见后,由院(系、部)总支书记审批并备案。
(四)请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院(系、部)总支书记签写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备案。
(五)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院(系、部)总支书记签写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学校开学注册、考试(含补考)期间及其他重大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原则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如确需请假,不论假期长短,均须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七)学生一个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教学天数的三分之一。凡超过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八)学生请假超过一天的,原则上要征得家长(监护人)的同意,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家长不能亲自签字的,必须通过电话(或微信)认证。
(九)学生校外实习期间请假,由带队或指导老师依照本制度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十)学生干部及其他教职工无权审批学生请假手续。
第十条
下列情形以旷课论处:
(一)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没有经过批准,不参加上课、自习、实验、实训、实习、设计、劳动、军训、就寝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
(二)请假到期后,虽复学但不及时销假的;
(三)延长请假时间,但未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的;
(三)擅自离开学校(或实习单位)后,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的;
(四)无充足理由或证明材料,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
(五)谎报事实或理由请假的;
第十一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学校(或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学校(或实习单位),学校不承担因寻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学生,将依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考勤与请假工作由院(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实施。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学院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