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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日期:2017-05-16  |  编辑:编辑:财务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合同的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的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的所有部门。凡以学院名义对外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如基本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采购、大型修缮工程、场地租赁、资产处置等方面,均需订立合同。合同由法律顾问或职能部门起草,经法制办(法制员)审核,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学院批准。                                         

第三条  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能部门起草的重要合同必须征求学院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就合同在法律上的严谨。学校订立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修改的有关合同文书、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签订合同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  学校订立的各种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质量及售后服务。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双方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签订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电话及联系方式。

七、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  下列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第七条  学校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应按以下流程经有关部门论证及审核:

一、合同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初步论证。

二、合同具体负责部门对项目进一步论证及草拟合同文本。

三、财务处确认项目资金来源。

四、按规定对合同进行审签。

五、合同归口具体负责部门持合同文本、有关论证材料及合同审签意见书报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人员签批。

六、用印。院办公室用印前,要核对签批的合同是否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法律顾问、分管院领导的会签和经办人、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字,方可盖印,并将此件存档。

七、合同订立后正式文本应分别报财务处、资产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纪检监察室备案,报送学院办公室存档。若合同份数不够,院办公室须复印并由院办档案管理人员签有此件复印属实,加盖办公室印章,送以上部门备案。                                                                   

第八条  加强对经济行为的全过程管理。

一、合同审定    1、合同金额1-3万元(含3万元)的,由职能部门提出,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对使用部门的理由进行审查后草拟合同,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然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院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须由招标领导小组共同审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凡进行公开招标或议标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法》成立专家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方案,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召开招标会议。在到会人员达三分之二以上召开的招标会议并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以评分或无记名投标方式拟订中标单位,报院长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招标领导小组委派指定,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必要时也可组织专家组在招标会前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评分标准必须体现学校意向,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3、会议记录。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由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只能用钢笔做原始记录,不能整理打印。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发言观点,尤其对反对意见要详细记录,最后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合同的执行

1、合同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项目,由职能部门牵头,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完成。

2、合同金额1-3万元的项目,由职能部门牵头,资产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完成。

3、合同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职能部门牵头,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共同完成。

4、凡事前请专家提出建议或论证的,事后必须请专家验收。

5、凡有试用期的,必须要求使用部门在试用期内进行满负荷运行。

6、物质采购和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对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把关,对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签字。

三、合同的管理

1、重视对经济活动全过程的文件资料保存。重大合同和长期合同,职能部门都要及时整理所有的文字资料送学院档案室保存(档案应包括会议决定、会签单、有关批文、合同及以后的补充修改合同、验收报告等文件)。由学院档案室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否则财务处可以暂缓报帐。

2、长期合同的管理

1)、长期合同是指学院在引资联建、合作经济等工作中,通过一定的程序与外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经济合同。

2)、长期合同的谈判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小组完成。工作小组的组长由院级领导担任,工作小组必须全面、完整的贯彻党委意图,事中遇到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长期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由财务处管理。

3、除因不可抗力外,在经济活动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合同的事后管理

 1、各有关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后的具体落实工作,对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书,并按前述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生效。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3、对合同履行情况经有关部门验收核定后,财务处根据合同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签章方可办理项目结算,凡发票项目与合同内容不相符者,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

第九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条  合同作为学院或有关单位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合同     管理     办法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   

录入:刘海燕         核稿:刘亦成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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