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要学会从自己的人格特征中体现师德的魅力

发布时间:日期:2016-05-12  |  编辑:编辑:五年制大专部

 

教育工作是一种“做人”与“育人”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劳动。教师要学会从自己的人格特征中显示出师德的魅力。

大家熟悉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既是师德规范要求,更是教师良好人格特征的体现。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我们老师必须具备的观念。不体罚学生与热爱学生是有本质差别的。“人非圣贤,熟能无过。”更何况是尚未成年的孩子。学生犯了错误,也不能不管。我们可以和学生谈心、谈感受。让学生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感受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别人造成的伤害,这样学生会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根本上改正错误。其实学生完全能够从你的表情和语气中感受出你是善意还是恶意。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与道德的化身,是学习的楷模,是父母的替身。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师德的最高境界是“爱满天下、有教无类”。我们应当学会用欣赏的眼光去善待每位学生,在他们的心田中播下“自信与自尊”、“善良与宽厚”的种子。要学会以海一样的胸怀来容纳下千姿百态的学生。(杨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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