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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教师日常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17-12-21  |  编辑:编辑:团委

 

建工系字﹝2017﹞5号

 


建筑工程系教师日常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师日常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上课、开会务必准时到堂(会)并不得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款20元,10分钟至20分钟内扣50元,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或缺会;调、停课必须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请假人递交请假报告同时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作为附件。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以上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资料由所在部门保存,每个学期结束时须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备,2天以上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由学院批准,凭回执到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按批准权限及时销假,逾期未销假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请假分公假、病假和事假

1.公假不扣罚,含出公差、参加学院会议或经批准带学生外出实习。

2.病假不扣罚,但必须以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为准,否则按事假对待;规定中的病假、事假是指一天内的假,超过一天的事假由学院按有关文件扣罚。

3、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不扣罚。

4.事假,每学期第一次事假不扣款,第二次事假扣10元,第三次事假扣20元,依此类推,一天以上的事假由人事处按制度扣罚,系里不再扣罚。

教师无论公假、病假或事假都要有相关依据或书面请假条,并提前安排协调好有关工作,否则按学院有关文件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旷课一节,扣罚100元,同时上报学院教务、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处理。

第五条 学院和系组织的会议务必准时参加,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0元,请假按第二条规定执行(学院组织的会议只能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系里无权批假)。

第六条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0元;被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奖励100元。

第七条,学院和系布置安排的工作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未按要求按时完成者,拖延一天扣罚20元,拖延二天扣罚100元;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按学院文件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旷会和事假者,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九条,凡全年扣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不得评优。

第十条,以上扣款来源有绩效工资、课时费等,每月统计一次并公布,期末一次性扣除。

第十一条,扣罚经费补充为系工会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系全体任课教师,系主任、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与学院文件不一致的,以学院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系

2017年1130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2017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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