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年第43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理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参与学院、院(系、部)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院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对五年制大专一、二年级学生,师生比为1:1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部)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学院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专职辅导员数量不够时,学院可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优先选聘)。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兼职辅导员的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如任满三年,其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不需要再有辅导员经历)。兼职辅导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与专职辅导员相同。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个别特殊班级可配置助理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及相关待遇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原则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兼职辅导员采取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批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九条 学院建立辅导员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
第十条 学院辅导员职称结构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相应比例,专职辅导员可以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辅导员系列)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称。
专职辅导员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时,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第十一条 学院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职级评(竞)聘办法,管理岗位职级主要根据其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辅导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
第十二条 辅导员培训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学院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确保每名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院级培训,每年暑期参加1周的校外业务培训或素质拓展,每5年参加1次国家或省级培训。
第十三条 学院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辅导员是学院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学院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竞争等原则,定期从辅导员队伍中选拔领导干部。
第五章 日常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辅导员应严格遵守日常上班与值班制度。
(一)辅导员日常上班实行坐班制,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二)为加强夜晚学生管理,五年制一、二年级辅导员每周值夜班不得少于5次(辅导员值夜班时,晚上须住在学院值班室,下同),其他辅导员每周值夜班不得少于2次。
为加强节假日学生管理,有学生留校的院(系、部)每天至少安排1名辅导员值班。
(三)主要值班职责:维护本班或本院(系、部)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解决学生实际需求,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四)辅导员值班安排由院(系、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辅导员值班实行签到制,院(系、部)应做好辅导员值班管理与督查工作。
第十六条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与管理秩序,辅导员应按照学院要求认真做好日常查堂、查寝工作,做到每天查堂、查寝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 辅导员要熟悉学生和班级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在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每个月组织一次主题班会,与每位学生谈心谈话各学期至少一次。
第十八条 辅导员要认真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的学生安全教育与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安全与校园稳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采取妥善措施。
第十九条 辅导员应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交上报相关材料,积极参加相关学习与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或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辅导员的队伍建设、统筹管理与考核工作,院(系、部)主要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督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采取院(系、部)考评为主、学生工作处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结果是辅导员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奖励惩处、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奖励纳入学院整体表彰奖励体系。在开展相关业务考核评比的同时,学院每两年评比一次“最美辅导员”,每年举办一次辅导员素质能力比赛。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得转离辅导员岗位。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任满6年(其中担任五年制大专一、二年级辅导员满2年)、各年度考评在合格以上(至少有一次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院(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可转离辅导员岗位:
(一)确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胜任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学院紧缺的专业技术教师;
(三)因表现优秀,学院党委拟提拔重用或调离的。
第二十四条 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由分管院领导或学生工作处进行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实行待岗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