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最美辅导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为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表彰先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在岗一线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最美辅导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信念。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师德师风。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 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施工员、伟大事业质检员、伟大斗争战斗员、伟大梦想服务员职责。
(三)素质能力。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四)育人实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培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担当作为。在重大工作推进、重大活动组织、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六)任职资历。担任辅导员工作满两年,参评前两年带学生人数满基本工作量且辅导员日常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均在优秀以上(首届评选要求每年满工作量、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七)科研成果。参评前两年内,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含辅导员工作)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含辅导员工作)科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含网络媒体)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含辅导员工作)文章1篇。
(八)荣誉奖励。参评前两年内,在下列奖项或荣誉中至少获得1项:
1.学院辅导员素质能力比赛一等奖;
2.市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或相关业务比赛前三等奖;
3.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干部、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4.市级以上政府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业务评比先进个人;
5.指导学生(含团队)获得市级以上素质能力比赛前三等奖或前三名;
6.辅导员业务有创新,成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发文表彰;
7.思想政治或师德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8.省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含人选)。
第五条 评选名额
每届“最美辅导员”名额控制在全院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总人数的10%以内。
第六条 评选机构
成立学院“最美辅导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学院副院级领导
成 员:学生工作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分管辅导员工作的副处长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学生工作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填写“最美辅导员”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交所在院(系、部)。
(二)院(系、部)推荐
院(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照评选条件拟定本部门“最美辅导员”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册、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
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院(系、部)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出学院“最美辅导员”人选名单。
(四)党委会研究确定
(五)评选结果公示
对“最美辅导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院发文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下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20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最美辅导员”评选量分标准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最美辅导员”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