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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成绩考评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日期:2020-11-03  |  编辑:编辑:学生工作处

邵职202058

第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生德育成绩考评行为,深入推进学院立德树人工作,根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接受全日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德育标准

(一)政治品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法纪观念。规矩意识强,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品行素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做到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老爱幼、与人为善、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勤俭节约、举止得体。

(四)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志存高远,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实践锻炼。热爱劳动,积极参加课余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努力提升个人综合素养与能力。

第四条  学生德育成绩每个学期考评一次,总分为100分。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中等,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条 学生德育成绩考评程序

(一)个人小结。学生对一个学期的德育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二)班级测评。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任课教师和班委会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德育成绩考评小组,结合平时表现和日常登记,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方式,拟出学生德育成绩分数及等级。

(三)院(系、部)审核。院(系、部)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对测评成绩进行审核,确定学生的德育考评成绩。

(四)成绩归档。院(系、部)将《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评成绩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学生德育成绩计分要求

政治品格占20分。对政治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理论课程考试及格、无不当政治言行的,计20分;对有严重不当政治言行的,计0分。

法纪观念占20分。对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的,计20分;对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计0分。

品行素养占20分。从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等10个方面各占2分,表现优秀的计2分,表现不够的酌情扣分。

学习态度占20分。对学习刻苦、坚持上好每堂课(含自习课)、认真完成作业、认真参加课程考试,无缺课、欠作业、缺考等现象的计20分;对因旷课达到留校察看处分课时数的计0分。

实践锻炼占20分。对积极参加体能锻炼、劳动锻炼、卫生值日及文体活动,个人内务整洁,心态健康,计20分;对长期不参加卫生值日或个人内务卫生表现极差的,计0分。

各院(系、部)依据上述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量分细则。

第七条  德育考评成绩是学生干部任免、奖助学金评定、毕业证发放及其他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一)对德育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选学生干部。对已担任学生干部的,按程序予以免除且免除后一年内不能参选学生干部。

(二)对德育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享有当年度奖助学金及各项推优评先的参评资格。

(三)对连续2个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退学处理。

(四)对毕业前一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颁发或缓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评暂行规定》(邵职院院字[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评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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