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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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贺某某、李某某等两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发布时间:日期:2020-11-04  |  编辑:编辑:学生工作处

贺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30502XXXXXXXX1018,五年制大专部建筑工程技术5181班学生;

李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30522XXXXXXXX5876,五年制大专部建筑工程技术5181班学生。

经查实,2019年11月15日下午,贺某某伙同李某某去邵阳市某学校打架斗殴,致对方重伤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为严肃纪律,依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邵职院院字〔2018〕8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贺某某、李某某两人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影响期为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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