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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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邵阳军分区 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期:2019-09-12  |  编辑:编辑:学生工作处


邵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邵阳军分区

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有关单位: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应征,切实推动我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兵员征集质量的不断提升,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湘发[2011]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动员,搞好配合活动

(一)组织广泛宣传。市、县两级由兵役机关牵头,宣传、教育、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共同抓好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要把征兵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市内各高等院校、高级中学要成立征兵宣传小组,深入院系、班级开展征兵宣传。将每年5月第一周定为大学生“征兵宣传周”,并组织开展大学生征兵启动仪式及宣传活动。将每年6月定为“征兵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网站、邵阳日报、邵阳晚报、宝庆军号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要开辟征兵宣传专栏;市、县广播电视台以及户外大型LED显示屏等公共信息资源每天应当在黄金时段播放征兵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市内各类影院应当在片头广告中播报征兵宣传标语;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要适时发送征兵宣传公益短信。

(二)实施精准动员。各县(市、区)兵役机关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调取辖区内男性适龄大学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将人员名单分发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组织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等工作人员,结合“春节”、寒暑假等大学生返乡回家的时机,采取“一对一”上门摸底调查、现场发送资料、宣讲政策规定的方式,切实掌握准辖区内适龄男性大学生的入伍意愿。邵阳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当一并抓好在校大学生入伍意愿摸底调查,为实施大学生征兵精准动员奠定基础。

(三)开展配合活动。为在全社会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人员为入伍青年家庭悬挂“光荣之家”荣誉牌;为立功受奖官兵上门送喜报。通过媒体宣传、专栏宣扬和召开立功受奖庆功会等形式,大力宣扬现役官兵立功受奖事迹,提升军人荣誉感;采取走访慰问、集体座谈、组织参观、开展培训、推荐就业等方式,扎实抓好欢迎退役军人返乡系列活动,大力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完善优惠政策,落实优待措施

在邵阳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国家、军队、省规定的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我市大学生征集比例,对邵阳市各县市区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按照大学毕业生不低于8000元/人、大学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兵役机关核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其中邵阳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奖励金由市财政负责。

(二)报销应征差旅费。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返校在邵阳市报名应征且全程参加体检、政治考核的应征青年,经兵役机关核实后,按照省外600元/人、省内400元/人的标准补助差旅费,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征兵工作经费。邵阳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大学生返校应征差旅费补助由市征兵办从征兵工作经费中解决。

(三)实施招录招聘优待。全市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每年招录的计划数,原则上安排30%面向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当年新招职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工作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艰苦边远地区县(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规定,每年拿出3个以上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高校新生、高校在校生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复学且毕业的,享受以上定向招录招聘政策。

(四)实行其它优先优待。对邵阳市各县市区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问,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各类公立医院就诊时,凭县市区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安排病床等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法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健全组织机制,强化相关保障

(一)加强大学生征兵组织领导。县市区征兵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内三所高校要加强征兵机构建设,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由高校武装部部长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站长。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征兵工作站”的作用,为应征大学生提供体检政考、入伍办理、学籍保留、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费补偿代偿等服务。

(二)落实大学生征兵经费保障。设立高校征兵经费专项补助,根据市内三所高校每年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实际数量,由批准入伍的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市征兵办公室审核后,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经费补助。大学生征兵经费专项用于兵役征集工作,所需经费从市征兵经费中列支。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各高校要根据实际,相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本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建立大学生征兵奖惩机制。在党管武装绩效考评中,将各县市区大学生征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考核评分内容。对按规定完成年度大学生征集任务的县市区及市内三所高校,给予大学生征兵奖励经费补助10000元,所需经费在市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对未完成年度大学生征集任务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和军分区将分别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人民武装部主官的责任,并在“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单位领导不得参加与国防建设相关的推荐评选。


                        邵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邵阳军分区

                         2019年9月4日


附件:邵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邵阳军分区 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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