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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处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日期:2016-03-10  |  编辑:编辑:纪检监察室

日前,经邵阳市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志纯、毛更鑫等2名处级领导干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将刘军(正处级)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罗志纯在担任市公安局后勤装备部政委,兼任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妨碍组织审查,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关联合作企业参股经营,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中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等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罗志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大搞权钱交易,造成了国家巨额经济损失,且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罗志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毛更鑫在担任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干扰巡视工作;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情节严重;其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毛更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却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毛更鑫开除党籍处分,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刘军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违反政治纪律,故意采取自伤手段以达到对抗组织调查的目的;违反廉洁纪律,滥发补贴、奖金,以虚假发票报销冲帐,共计50余万元;违反生活纪律,先后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工作纪律,未落实毒品保管制度、违规聘请临聘人员,对禁毒支队毒品仓库被盗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刘军的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邵阳市纪委网站  发表日期:20160308   作者:邵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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