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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12-05-26  |  编辑:编辑:纪检监察室

 

201254日中共邵阳市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以新的风貌、新的姿态、新的形象带领全市人民开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新局面,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干部学风建设

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安排中心组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本地本单位至少上1次党课。全体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精读3本以上有益书籍。建立健全干部学习考核、激励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读书笔记、学习心得的监督检查工作,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民情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市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60天,县市区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90天。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撰写1篇以上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领导干部要带头接访下访,认真解决来访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次下访,县市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下访。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1次接访,每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接访。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不断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三、努力改进会风文风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对事关全局的综合性会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一律按程序报送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能够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似的全市性会议要合并召开,努力减少会议成本。除事关全局的综合性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讲话,其他领导只出席不讲话。精简会议文件,提倡开短会,领导干部在会上要讲实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未经批准不得安排他人代替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会前需报经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推行电子政务,提倡无纸化办公。精简文件,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四、大力倡导厉行节约

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对外公务接待除外),严禁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进行休闲娱乐活动。严禁以学习考察、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党政机关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驾,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研讨会活动,严禁动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参加节庆活动。

五、着力减轻基层负担

市县领导下基层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迎来送往,一般只由地方和单位的有关领导对口陪同,减少陪同的人数,不准悬挂欢迎标识横幅,不准摆香烟水果,不准搞迎来送往。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自行设置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严禁将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以有偿服务名义或者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的方式进行收费。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数量和范围,坚决停止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和征订报刊杂志。

六、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群众、为基层、为纳税人提供真诚、高效的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职能部门保留的审批项目、收费项目一律上墙公示,并制订详细的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提供政务服务,进行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责,不得推诿、拖延、超时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均应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50%以上予以办结。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事项当场办结率,凡不需领导会审、不需专家论证、不需回单位调档、不需现场勘察的事项,一律在中心窗口办结。

七、切实规范从政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政、政纪、法纪,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净化社交圈,严格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规范从政履职行为。建立勤廉公示制度,实行一线窗口工作人员便民联系卡和机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去向告知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八、坚决确保政令畅通

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对消极应付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较坏影响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盲目决策、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闻不问致使群众上访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要严厉实行问责。

九、严禁实行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干部一律先待岗再处理,执纪执法人员一律先调离原工作岗位再处理,责任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一)两次无故缺席全局性会议的;(二)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的;(三)故意推诿、拖延导致审批服务事项超过法定时限1个月未完成的;(四)参与赌博的;(五)公车私驾造成交通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六)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宴庆事宜为自己敛财的;(七)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茶馆、洗浴场所休闲娱乐的;(八)发生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一)辖区年度内发生三起处级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受到市作风办查处的,报省委同意,县市区委书记一律引咎辞职;(二)市直单位年度内发生三起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受到市作风办查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引咎辞职。

有违反本规定其它情形者,依照党纪政纪及其它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作风办每季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每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5%。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中聘请一批作风监督员,建立广泛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干部作风方面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内容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关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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