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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日期:2014-11-24  |  编辑:编辑:规划基建处

一、所有基建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档案。每一个独立项目立一个独立案卷,大项目可立多个分卷。

二、属归档范围的基建规划、立项批文、工作计划和总结、请示报告、施工图、竣工图、结算书、签证单、变更通知等都应存入该基建项目案卷内。

三、应立档基建项目,竣工后都应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资料验收,并接受全部资料。

四、基建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全部资料应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整理,交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五、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来文、来函进行登记、编号、呈阅、转发及收回。

六、凡属归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应经处长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需做备件的应做好备份,以供他人和他单位使用。

七、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转移和隐藏与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有关的文件,对玩物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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