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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日期:2014-11-26  |  编辑:编辑:规划基建处

 

1、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2、树立为教学、科研、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遵守法纪,严于律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3、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接待、开会、办事,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工程发包、材料采购严格执行学校招投标制度办法。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

1)、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物、馈赠和宴请,特别是在招投标、工程管理、材料设备选购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在公务活动中,利用各种名义、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4)、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厂家等单位,搞"吃、拿、卡、要"

5)、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活动;

6)、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选择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商),未按照学校招投标规定和回避制度办理。

5、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尽职尽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政治学习,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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