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范围和推荐条件
1、去掉了“优秀学生”四个字,但一定要是合格毕业生,保证择优推荐,推荐比例还是毕业生数的20%;
2、对报考学生的英语成绩要求由“接收院校”自主确定,既可以认可英语应用统一考试和全国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单独设置英语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录取
录取比例由原来的“分专科学校、分专业控制在参考人数的50%以内”改为“按本科学校控制在各专业参考人数的50%以内”。
三、专升本工作相对稳定
1、教育厅由每年印发“关于做好xx年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改为”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将“专升本”概念的界定、推荐范围、选拔考试、工作程序、学籍管理、基本原则作了一个规定,教育厅除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适时修订实施办法外,不再每年印发文件,每项工作的日程相对稳定。
2、专升本合作关系要相对稳定
合作双方在审核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后确定的对应专业,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改,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明合作年限。
四、专升本学生档案移交
学生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接收院校”,不再由学生自带。
录取的比例数字没有变动,只是比例控制范围改变了,由分专科学校、分专业改为按本科学校分专业,也就是不同高职学校同一个专业的学生参加考试,有可能某学校全部录取,也有可能某个学校全军覆没。
请老师们作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