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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日期:2021-06-08    |    编辑: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其他专项助学金。

第三条 助学金金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200元。

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1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600元。

其他专项助学金的金额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 资助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统筹分配到各院(系),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规模、学院财务预算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5%)并统筹分配到各院(系、部)。

第五条 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五年制高职为四、五年级)在读学生。

学校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

其他专项助学金的申请对象视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 国家一等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等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第八条 学校助学金主要资助应当享受而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助学金。

第九条 当年获得国家奖学生金或国家励志奖学生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继续参评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或其他专项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学校助学金的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1、12月份。

第十一条 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办法见《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邵职院学发[2021]11号)。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照申请条件和评审要求,民主评议后拟定本班学生助学金等级,并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上报所在院(系、部)。

(三)院(系、部)评审。院(系、部)认定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经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院(系、部)助学金名单(含等级)。在本院(系、部)各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支撑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复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部)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并提请院学生管理委员会复核。

(五)结果公示。对院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复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上报与助学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上报材料,并会同财务处实施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用助学金进行高档消费或请客送礼。否则,其助学金享受资格将予以取消;如助学金已经发放,学院将依照有关程序予以追回。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随国家政策和学院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原《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邵职院院字[2018]8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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