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院工会财务管理,使工会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本院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按照《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建帐,财务核算及时、规范,自觉接受上级工会、院经审会的监督。
二、院工会各项经费收支实行审批报账制,由经办人申报、会计审核、分管正、副主席签字报销制度,报销手续完备。
三、根据本院财务工作实际,坚持预算、决算制度。会员慰问费不得超过全年会费的20%。严格按预算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及编制与审批程序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协助院工会经审会做好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工作。定期向本院经审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四、工会会计人员,要认真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工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财经纪律,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票证审核、物资购置等工作。工会财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对工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
五、对工会资金妥善保管,严禁将工会经费出借、投资或为其它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抵押。
六、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及院经审会对工会经费收入、保管、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
七、依法按期、按比例收取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及时、按比例向上级工会上交工会经费。严格执行行政拨交经费专款专用。
八、妥善保管好工会财务档案。
九、出纳与总帐分开管理,不得一人兼管。
十、工会会计离任必须通知经审会进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