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章程》,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章程》规定入会条件的我院教职工均可以加入工会组织,取得工会会员会籍。
二、要求加入工会的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会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院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会员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四、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坚持教职工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在院内,会员组织关系随工作岗位流动而流动;会员调离本院,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人事关系一并转入调入单位,调入本院的会员应将其会员关系转入本院。会员如在本单位下岗后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五、会员退会自由。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由院工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提前退休或内退的会员,其工会会员会籍暂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八、会员在本院离退休后,其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相应的工会会员待遇。
九、凡是被依法判刑,或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依法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十、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