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学院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对全院教职工的关心,构建和谐学院,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1、患病住院(含女教职工生育)的本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由老协负责)。
2、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由老协负责)。
3、因公致伤的本院教职工;
4、本院去世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
5、本院教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
二、慰问人员安排
1、学院正处级以上或正高职称的教职工由院领导、工会主席及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前往探视;
2、副处级及副高职称以下的教职工由工会和人事部门领导会同分工会负责人前往探视;
3、教职员工因公致伤住院,由院领导、工会主席、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及所在部门领导前往探视。
三、慰问标准
1、教职工患一般性疾病住院,慰问标准为200--300元;
2、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慰问标准为500—800元;
3、教职工因公致伤住院,慰问标准视伤情参照1、2条执行;
4、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标准按照2014年度修改的《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于丧事办理的规定》办理;慰问金来源于工会建立的互助合作基金,即工会会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办丧事,每人从工资中扣除10元为慰问金,职工父母及配偶办丧事,从工资中扣除每人5元作为慰问金。
四、慰问办法
1、住院的慰问对象,由慰问人员到医院进行慰问;慰问女教职工生育对象,可到医院或家里慰问。
2、本院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去世的慰问,按照2014年度修改的《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于丧事办理的规定》办理;
3、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按照2014年度修改的《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于丧事办理的规定》办理;
4、因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每年视情节给予一次性的疾病困难补助。
五、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