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院务公开实行学院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持,学院工会、纪检等部门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导学院院务公开工作,下设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担任;组员为各部门行政负责人。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组员由纪检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和分工会主席担任。
院务公开办公室设院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纪检副书记担任。
第三条 院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围绕学院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真实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经常化,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四条 院务公开工作不得损害学院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院务,是指我院在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对于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六条 应向学生公开的院务
(一)学院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各系(部)设置情况及其负责人;
(二)学院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教师、学生与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三)与学生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四)各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新生录取情况,学院招生和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五)专业设置、学生转专业以及转专业条件等情况;
(六)学院学费及相关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的部门等;
(七)教学管理信息,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及学时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教学质量报告。
(八)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对学生修业、纪律要求和学籍管理、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质量报告、学生奖惩情况,党员发展,奖、助学管理等,具体包括评优、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及助学贷款的评定和发放、学生的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管理等。
(九)选拔学生干部的条件和挰序。
(十)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应向社会公开的院务
(一)招生简章和录取程序;
(二)学院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的部门等;
(三)面向社会的招标信息、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
(四)学科、专业情况,学院章程;
(五)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学院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应向教职工公开的院务
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二)院领导分工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报告、提案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
(四)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的岗位聘任,提前晋职,工作岗位变动,职称评审、引进人才等,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五)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六)基建项目、大宗物质、大型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
(七)教学研究成果、课题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及各系(部)教学、科研业绩情况;
(八)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方式
第九条 对于本规定的院务公开内容,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一)学院网站、工会网站设立院务信息公开专栏;
(二)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三)学院年鉴,公文,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
(四)通过学院内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有关院务;
(五)召开教职代会、学代会、座谈会、中层干部会等会议通报情况。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在执行本规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规定的范围内,选取适当的公开方式。
第四章 院务公开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各职能部门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的范围是否合理、公开的方式是否适当,院务公开工作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行为的情况;
(二)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教代会、学代会通报检查结果,同时报送院纪检监察部门。
第一十二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定期检查考核相关的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院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院务公开小组职责:
1、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3、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附件1: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指导院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坚持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三、以组长、副组长为主要责任人,做到团结协作、公开透明。
四、定期召开公开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组长、成员会议,听取汇报,指导和布置下一步的院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
五、每学年组织一次院务公开工作评价和总结,提出下年度院务公开工作的注意事项和工作意见。
附件2:
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文件精神,按照院务公开暂行规定条积极主动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二、坚持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扎实做好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三、采取适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将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
四、每学期召开工作小组成员会议一次,听取意见,搜集整理院务公开档案,指导和部署下一步的院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
五、每年组织一次院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总结,并对下年度院务公开工作提出工作计划。
附件3: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暂行规定、实事求是,扎实做好学院院务公开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检查各职能部门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的范围是否合理、公开的方式是否适当,院务公开工作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行为的情况;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监督小组会议,总结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情况。 并向领导小组作情况汇报,向院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要求和意见。
四、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教代会、学代会通报检查结果,同时报送院纪检监察部门。
五、每年组织一次院务公开监督工作的评价和总结,并对下年度院务公开监督提出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