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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14-09-01    |    编辑:教务处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规定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使学院领导、教学管理干部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促进同行之间进行教学交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院的听课作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所指的听课包括领导听课和教师之间互相听课。领导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人事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及各教学系(部)书记、主任。

二、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主管院长与其他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有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三、 领导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同行听课可事先与听课教师约定。

四、 所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认真填写《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课记录本》,如实填写、记录所有项目。院领导、教学管理干部听课记录本每期末由教务处收集存档,其余人员听课记录本交所在部门保存。在听课过程中,听课领导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 学院各级领导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检查教学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同行听课是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被听课教师应持欢迎态度。听课人员与被听课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

六、听课结束后,各级领导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系、部;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应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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