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馆藏图书资料提存、报损、注销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18-08-28    |    编辑:图书馆

 

一、凡提存复本、剔除陈旧书刊以及赠送、调拨已入藏的图书,应由有关部门事先提交报告,交馆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处理。

二、读者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原书者,由所在部门把书转交采编室及时加工入藏;赔偿现金者,所在部门将索赔书号、书名等提供编目室注销原书。

三、注销图书的具体工作,由采编部门负责。

四、各流通室书库所提存、剔除的破损、陈旧书刊,要及时转入提存书库,并进行有关登记。

 

 

 

【关闭】【后退】


上一篇:旅游管理5131班学生赴长沙开展课程综合实训
下一篇:

浏览热点

校址:湖南邵阳学院路 邮编:422004 电话:0739-5302313 传真:0739-5302313

湘ICP备14005206号-1 湘教QS3-200505-00672

Coptyright© 201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对接产业   |   校企合作   |   工学结合   |   订单培养

在湘招生代码:4715    国际代码: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