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职院院字﹝2018﹞4号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若干规定》(湘政发〔2014〕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
(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直至亡故。
三、发放方式
每年年底由组织人事处统一造表,财务处负责发放。
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向院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本人《退休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无子女证明》)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在院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
(三)院工会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
(四)院工会将确认的奖励对象报组织人事处实施奖励金的发放。
五、有关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参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的按文件执行。原已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且个人意愿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的,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5000元后,再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8日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