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职院院字﹝2025﹞1号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24〕256 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以学校“双高”建设和“建高升本”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为核心,大力提升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充分考虑“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制定标准,强化导向。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管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政 许洪范
副组长:马文高、曾宪高、王芳、谭德展、刘正明
成 员:朱文华、蒋湘平、肖明、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学校专家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四、认定范围
我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五、认定条件
依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1)
六、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4月15日前,教师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分初、中、高级),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同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地址:https://jiaoshi.hnedu.cn/selfservice/index)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录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细操作见附件3)。
(二)院(部)初审。4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师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意见。对初审合格的,要形成汇总表(附件4),连同申请表以及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315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5月12日前,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会同教务科研处、质量监控处、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教师的申请资格、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和线下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教师并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对通过审核的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认定环节。
(四)组织认定。6月10日前,学校“双师型”专家评议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开展认定工作。对拟认定通过“双师型”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提交党委会。党委会对拟认定通过“双师型”教师名单进行研究审议。经党委会审议后,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结果,同时将认定结果正式文件及认定工作小结、专家评议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材料报送省教科院职成所。
(六)检查复核。省教科院职成所对学校提交的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采取全数复核,其他等级采取抽样复核。其中,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如若在省级复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将对相应等级进行重新认定并再次申请省级复核,若省级复核再次出现不合格者,则会对学校当年相应等级认定结果均不予备案;高级“双师型”教师根据省级复核结论进行备案。
(七)备案确认。8月30日前,对备案通过的“双师型”教师,省教育厅统一编发“双师型”教师证书编号,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证书,教师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和打印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申报组织工作,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质量。
附件:
1.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2.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认定”教师申报
操作手册
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28日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教师人才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广义是指同时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狭义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具有企业一线生产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对“双师型”教师实行分级认定,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第四条 认定范围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我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第五条 基本条件。申报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教育家精神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近5年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其他违纪违规现象。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勤学笃行、乐教爱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
(三)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应对新技术变革,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开展教学。
(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新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近5年中累计有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 等级及标准。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教师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方可申报“双师型”教师。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 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1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 3 项中的 1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工坊等项目;
(2)任现职以来,参与校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究至少 1项;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 1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篇;或参编本专业教材至少 1本;或参与撰写本专业著作至少 1本;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下同)至少 1项;或获教学成果(教材)奖至少 1项;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3)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
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3.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 6项中的2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执业资格;
(3)近 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至少 1项成果;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 2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6)担任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或技能类考核评委,或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 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 3项中的 1项:
(1)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工坊等核心成员(前 6);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究至少1项(前 6);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 2万元以上; 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篇以上;或担任副主编及以上参编本专业教材至少1本;或参与撰写本专业著作 2本以上;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 2项以上;
(3)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3.实践能力须满足以下5项中的2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执业资格;
(3)近 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 2项以上成果;
(4)参加实践时长大于 4周的国家、省、市、校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
(5)担任省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裁判、专家或技能类考核评 委,或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4.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 4项中的 1项:
(1)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2)参与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3)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行业组织的本专业相关技能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 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 5年,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3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 3项中的 1项:
(1)担任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工坊等负责人,或为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成员;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纵向课题研 究至少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 4万元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篇;或主编本专业教材至少1本;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著作至少 1本;或获知识产权类成果 3项以上;
(3)主持省级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标准开发等项目。
3.实践能力须满足以下5项中的 3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一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或具 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行业高级特许资格或执业资格;
(3)近 5年,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和课题参与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取得 3项以上成果;
(4)担任国家、省级技能实践培训项目讲师;
(5)担任省级技能类竞赛、技能类考核专家组组长或裁判长;或国家级技能类竞赛、技能类考核专家或裁判。
4.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 4项中的 1项:
(1)参加教师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主要参与(前 6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3)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类、科技发明类、创新创业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行业组织的本专业相关技能类竞 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 四)破格认定标准
1.满足“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符合以下2项中的 1项, 可破格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1)取得博士学位,满足高等职业教育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中的教学能力标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2)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 责人,或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省级及以 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 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2次良好。
2. 满足“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教学测评至少 3次良好。 符合以下 6项中的 1项,可破格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级“双师型”教师。
( 1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 )“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大国工匠年度人物”获得者;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如取得“双师型”教师证书后出现此种情况也应予以取消。
1.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2.存在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3.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4.伪造学历、资历(含工作经历、下企业实践锻炼时间等),工作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5.任现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发生过教学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6.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7.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三年的。
第八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认定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认定准备。学校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备案后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传达学习方案,明确申报认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二)个人申请。教师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同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录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个人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4月底完成。
(三)院(部)初审。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师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意见。对初审合格的,要形成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以及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会同教务科研处、质量监控处、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教师的申请资格、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和线下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教师并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对通过审核的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认定环节。学校初审工作原则上在每年6月初前完成。
(五)组织认定。学校“双师型”专家评议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开展认定工作。对拟认定通过“双师型”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提交党委会。党委会对拟认定通过“双师型”教师名单进行研究审议。经党委会审议后,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结果,同时将认定结果正式文件及认定工作小结、专家评议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材料报送省教科院职成所。组织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初前完成。
(七)检查复核。省教科院职成所对学校提交的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采取全数复核,其他等级采取抽样复核。其中,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如若在省级复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将对相应等级进行重新认定并再次申请省级复核,若省级复核再次出现不合格者,则会对学校当年相应等级认定结果均不予备案;高级“双师型”教师根据省级复核结论进行备案。
(八)备案确认。对备案通过的“双师型”教师,省教育厅统一编发“双师型”教师证书编号,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证书,教师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和打印证书。“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有效期内,教师可申请认定更高等级“双师型”教师。
第三章 “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管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制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及配套政策等。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质量监控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工作。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学校、行业企业专家等共同组成。
第十条 二级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单位“双师型”教师的初审,审查认定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学校师资队伍总体建设目标制定本二级学院年度“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为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提供便利,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高各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手段,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一)定期选送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进行生产实践锻炼,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学、生产、实习的指导能力。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可分批次安排教师下企业进行持续半年以上的长期锻炼。要加强与企业沟通,让教师投入到产品开发设计、加工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熟悉和掌握生产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与企业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
(二)选送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培训,鼓励教师考取与本专业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等。
(三)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从企业引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双师型”人才;对从企业引进的人才,要求其入职两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鼓励其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四)落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技术改造,主持参加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已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职责任务:
(一)“双师型”教师应按要求承担实践或理实一体课程教学任务,且质量测评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二)“双师型”教师要积极发挥引导和表率作用,每年至少参与或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并取得实效。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或全程参与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或全程指导学生专业社团的活动1项及以上。
(五)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的社会服务工作或至少承担1项横向研究课题。
(六)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每年密切联系1家以上的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或至少安排并指导5名学生到联系企业顶岗实习或推荐学生就业。
第十四条 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选送优秀的“双师型”教师出国(境)访学、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主持参与本专业实训项目等。
(二)优先支持教学教改立项。各二级学院应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训项目,实训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培养年轻教师提高实践能力。
(三)在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在评优评先时具有优先权,优先推荐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评选。
(四)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双师型”资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在岗位设置与聘用过程中,“双师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至同一职称层次的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双师型”认定条件及标准在湖南省教育厅条件及标准更新的同时,学校的认定条件及标准同步更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邵职院委字﹝202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