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方案
2016-03-12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规定,第二届教职工(工会)代表、工会委员会任职资格届满,学院定2016412日(星期二)对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各分工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院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为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第三届第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领导小组。

组长:董康明

副组长:段雪梅

成员:申金阳、唐诚、周平、马昌保、吴解奇、刘绍忠、黄晓玲、曾云、唐君生、戴开益、袁有华、郑延安、魏桂蕊、何轶平、龚建军、何伟、唐罡、李旭、刘春凤、吕劲草、黎林、肖艳群、郑爱平、刘伟、朱文华、杨惟建、庾伟。

下设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办公室,由唐君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马小菊、蒋天兵、分工会主席。

办公室成员负责各选区教职工(工会)代表和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初期代表资格的审查、会议宣传及所属筹备工作。

二、教职工(工会)代表的条件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职工会会员(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届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心学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具有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能力,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敢于和善于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教职工(工会)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如实反映教职工群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四)模范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院改革、促进学院发展、维护校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四、教职工(工会)代表的职责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三)有权向学院领导和有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批评。

(四)有权对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时,有向有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五、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

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拟设教职工(工会)代表85人。参加教职工(工会)代表的人数,一般占本院教职工(工会)总人数的20%25%。代表的成,为保证教职工(工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教职工(工会)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应占百分之50%左右,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人员中副处级以上干部代表占20%左右,在全部代表中女性代表占30%左右。

六、教职工(工会)代表的选举办法

(一)代表选举以党总支和分工会为单位,共设11个选区,:

1、第一选区:机党总支或分工会(党政办、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宣传统战部、工会、财务处、基建规划处、资产公司);

2、第二选区:党总支或分工会(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建办、基础课部、实训部);

3、第三选区:学管党总支或分工会(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保卫处)

4、第四选区:图书馆党总支或分工会(图书馆、继续教育部、科研报部)

5、第五选区:后勤党总支或分工会;

6、第六选区:机电工程系党总支或分工会;

7、第七选区:财会金融系党总支或分工会;

8、第八选区:工商管理系党总支或分工会;

9、第九选区:生物工程系党总支或分工会;

10、第十选区:信息传媒系党总支或分工会;

11、第十一选区:五年制大专部党总支或分工会;

院领导参加工作联系单位的选区选举。

(二)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由党总支、分工会推荐和群提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正式代表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选举人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者,不得另选他人。

(四)代表选举大会,必须有本选区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人数以上出席,方可召

(五)代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候选人代表必须获得参加选举人数过半票数,方可当选。获得过半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七)我院第三届各分工员会3成,设分工会主席1名(兼),组织委员1名(兼),女工委员1名(兼)

我院第三届院教职工(工会)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工会主席1人,委员1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兼),委员5人。

                            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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