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办事依据 |
办事程序 |
办事结果 |
办理一孩生育证 |
依据《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夫妇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履行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 |
= 1 \* GB2 ⑴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医学检查证明等。 |
《一孩生育》由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发证 |
办理再生育证 |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要求再生育的必须先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
= 1 \* GB2 ⑴本人申请 = 2 \* GB2 ⑵村(居)或单位审核上报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 = 3 \* GB2 ⑶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审核并上报 = 4 \* GB2 ⑷区计生局集体审批后,通知下属单位,张榜公布 = 5 \* GB2 ⑸进行遗传监测 = 6 \* GB2 ⑹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代领生育证后及时交申请人 |
《再生育》由区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后,由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张榜公布,由区计生局计划统计组发证。 |
病残儿鉴定 |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 1 \* GB2 ⑴本人申请 = 2 \* GB2 ⑵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审核上报 = 3 \* GB2 ⑶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进行社会家系调查,上报材料 = 4 \* GB2 ⑷区计生局认真审核,将评审材料报市计生委 = 5 \* GB2 ⑸市计生委组织医学鉴定。 |
= 1 \* GB2 ⑴根据病残儿鉴定小组的鉴定结果进行三级张榜公布, = 2 \* GB2 ⑵区计生局计划统计组发放。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理。 |
= 1 \* GB2 ⑴本人申请 = 2 \* GB2 ⑵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 3 \* GB2 ⑶申请人与乡(镇城)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 4 \* GB2 ⑷ 发证。 |
由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
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 |
依据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湖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 1 \* GB2 ⑴区计生局负责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征收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 = 2 \* GB2 ⑵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罚决定并传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后30天内交清 = 3 \* GB2 ⑶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时间内向上级计生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
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持证证上岗,亮证执法,收款后出具正式票据。 |
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处罚 |
依据《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 1 \* GB2 ⑴区计生局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2 \* GB2 ⑵当事人在30日内交清罚款 = 3 \* GB2 ⑶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上级计生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 4 \* GB2 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诉议。 |
区计生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收款后应出具正式票据,所收罚款金额上交国库。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依据《湖南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
= 1 \* GB2 ⑴本人早请 = 2 \* GB2 ⑵双方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 3 \* GB2 ⑶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批准发证。 |
由乡(镇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