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公开办事度、程序
2013-05-11


项目

办事依据

办事程序

办事结果

 

办理一孩生育证

 

依据《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夫妇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履行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

 

= 1 \* GB2 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医学检查证明等。

 

 

《一孩生育》由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发证

 

 

办理再生育证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要求再生育的必须先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 1 \* GB2 本人申请 = 2 \* GB2 村(居)或单位审核上报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 = 3 \* GB2 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审核并上报 = 4 \* GB2 区计生局集体审批后,通知下属单位,张榜公布 = 5 \* GB2 进行遗传监测 = 6 \* GB2 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代领生育证后及时交申请人

 

《再生育》由区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后,由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张榜公布,由区计生局计划统计组发证。

 

 

病残儿鉴定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 \* GB2 本人申请 = 2 \* GB2 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审核上报 = 3 \* GB2 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进行社会家系调查,上报材料 = 4 \* GB2 区计生局认真审核,将评审材料报市计生委 = 5 \* GB2 市计生委组织医学鉴定。

 

= 1 \* GB2 根据病残儿鉴定小组的鉴定结果进行三级张榜公布, = 2 \* GB2 区计生局计划统计组发放。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理。

 

= 1 \* GB2 本人申请 = 2 \* GB2 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 3 \* GB2 申请人与乡(镇城)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 4 \* GB2 发证。

 

由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

 

依据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湖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 \* GB2 区计生局负责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征收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 = 2 \* GB2 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罚决定并传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后30天内交清 = 3 \* GB2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时间内向上级计生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持证证上岗,亮证执法,收款后出具正式票据。

 

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处罚

 

依据《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 \* GB2 区计生局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2 \* GB2 当事人在30日内交清罚款 = 3 \* GB2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上级计生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 4 \* GB2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诉议。

 

区计生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收款后应出具正式票据,所收罚款金额上交国库。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据《湖南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 1 \* GB2 本人早请 = 2 \* GB2 双方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 3 \* GB2 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批准发证。

由乡(镇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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