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做到收缴及时,使用合理、会员滿意。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会费缴纳对象、收缴标准及时间
缴纳对象:凡是本院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交纳标准:个人会费交纳标准按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之和的0.5%的比例计算交纳,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每月应交会费金额。
交纳时间:工会会费原则上每月交纳一次,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每半年院工会收缴一次,会员于每年的5月30日、11月30日将会费交给各分工会。
二、会费收缴及返还
1、院工会按照各分工会会员造具《工会会费交纳明细表》,并发给各分工会。
2、各分工会按照《工会会费交纳明细表》收到会费后,注明收款时间、合计金额,然后交院工会。双方均在《工会会费交纳明细表》上签字,出具收据。
3、院工会将收到的会员会费按40%的比例返还给各分工会,作为各分工会的活动开支。
三、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院工会要严格遵守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管好用好工会会费。
2、会费使用范围主要是工会自身建设、会员素质教育、技能竞赛、文体娱乐活动、慰问患病住院会员、特殊会员困难帮扶等。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业务招待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
3、会费使用严格遵守会费使用范围,不得弄虚作假,每项支出要有经手人签字,经工会副主席审批后方能报账。
4、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公开,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