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分工会各项工作,保证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分工会是会员工作、学习、生活的基层单位,是联系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分工会的日常工作应从所在的系部、处室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院工会工作部署,结合院党委、行政的工作开展活动。
二、分工会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系(部)处、室负责人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和要求,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三、分工会的组建,按会员人数、工作性质相近、部门相邻的原则进行,与党总支基本一致。分为十二个分工会:
(一)机电分工会——机电系;
(二)财会金融分工会——财会金融系;
(三)工商管理分工会——工商管理系;
(四)生物建筑工程分工会——生物建筑工程系;
(五)信息传媒分工会——信息传媒系;
(六)五年制大专部分工会——五年制大专部
(七)教务分工会——教务处、基础课
(八)图书馆分工会——图书馆、继续教育部、科研学报部
(九)后勤分工会——后勤处
(十)学管分工会——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
(十一)机关分工会——院党、政办、人事、工会、宣传部、纪检、财务、基建、资产公司
四、分工会设主席1名,组织委员1名,女工委员1名。
(一)分工会主席、组织委员、女人工委员由分工会全体会员会议选举产生,报院工会备案。任期三年或五年。
(二)分工会主席职责:
1、分工会主席负责本分工会的日常工作,对院工会负责。
2、负责分工会的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落实和总结,组织实施院工会、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分工会会员积极参与学院、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深入会员家庭,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会员困难要求,及时全面地向院工会反映所了解的信息,并协助院工会予以解决;
5、对日常工会工作做好记录,整理好工会工作的各种资料。
五、分工会例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分工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布置安排工作,了解会员情况,会员必须参加。
(二)分工会要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学院建设和发展,积极为学院、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讨论,促进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三)在分工会民主生活会上,会员要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沟通了解,促进会员共同进步。
(四)分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会员必须按时参加。
二0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