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党建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做好2014年上学期全院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总量控制
根据湘教工委通[2014]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拟发展学生新党员人数总量控制在35名以内,拟发展教职工新党员人数总量控制在3名以内。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指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严格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工作程序发展党员,进一步落实发展党员推荐制、培训制、审查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把教育、培养、考察、审查、公示和支部大会讨论工作关口,确保符合程序要求、质量要求。
3、严格责任追究。各党总支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对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者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2014年6月6日前完成,材料送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日。
四、材料要求:
1、发展新党员材料(除5、6、13、16外,其他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及附件由各总支打印):
(1)拟发展新党员花名册;
(2)公示情况登记表;
(3)入党申请书;
(4)党校培训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6)发展对象呈报表;
(7)思想汇报材料;
(8)拟发展党员的群众座谈会记录表;
(9)政审材料(外调材料);
(10)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11)关于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大会记录;
(1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原始票据、票决情况汇总单;
(13)是团员要有团组织推荐意见(团推优);
(14)考察期内的课程成绩单;
(15)个人自传;
(16)《入党志愿书》。
2、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及附件由各总支打印):
(1)花名册(含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2)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表;
(3)转正申请书;
(4)思想汇报材料;
(5)预备党员转正的群众座谈记录表;
(6)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
(7)转正会议记录;
(8)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原始票据、票决情况汇总单;
(9)《入党志愿书》。
组织人事处
2014年5月6日